審批條件
(一)準予批準的條件
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;
2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;
3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經營勞務派遣業務,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;經許可的,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。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。
(二)不予批準的情形
申請人不符合以上條件的,或者不能提供證明以上條件的書面申請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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